肺結核疫苗接種注意事項
絕對不能接種的情況
對有免疫缺陷病(如高免疫球蛋白E綜合症),惡性疾病如腫瘤、白血病等而致的免疫功能低下,以及使用腎上腺皮質激素等免疫抑制劑治療的嬰兒應禁忌接種。
暫緩接種的情況
1、早產、難產兒、新生兒體重<2500克,伴有明顯的先天性畸形的新生兒。
2、發熱、腹瀉、頑固性嘔吐等急性傳染病的患兒。
3、心、肺、腎等慢性疾病、嚴重皮膚病(膿皮症、全身濕疹、黃疸)、過敏性皮膚病、神經系統疾病的患者、以及對預防接種有過敏反映者。
4、有臨床症狀的分娩創傷者(如新生兒窒息、呼吸功能障礙、顱內出血等)。
其他注意事項:
1、嚴禁皮下或肌內注射。
2、接種卡介苗的注射器應專用,不得用作其他注射,以防止產生化膿反應。
3、開啟疫苗瓶和注射時,切勿使消毒劑接觸疫苗。
4、疫苗瓶有裂紋、標簽不清或失效者、疫苗復溶後出現渾濁等外觀異常者均不得使用。
5、疫苗開啟後應立即使用,如需放置,應置2℃~8℃,并於半小時內用完,剩余均應廢棄。
6、應備有腎上腺素等藥物,以備偶有發生嚴重過敏反應時急救用。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後應在現場觀察至少30分鐘。
7、嚴禁凍結。
8、使用時應注意避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