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育保險報銷流程
1、女職工懷孕後、流產或計劃生育前,用人單位生育保險經辦人員攜帶相關材料到生育保險管理中心窗口申請辦理;
2、工作人員受理核準,簽發醫療證;
3、職工生育產假滿30天,用人單位經辦人員攜帶相關材料到生育保險管理中心窗口辦理待遇結算;
4、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後,支付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需提交的報銷材料:
《省本級生育保險待遇申請單》、參保人身份證復印件、參保人銀行存折(或銀行卡)復印件、《(再)生育服務證》原件和復印件、結婚證復印件、醫療機構出具的產前檢查及生育醫療費用原始收據、收費明細清單、出院小結、相關檢查報告和嬰兒出生(或死亡)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