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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媽媽產後注意事項

產後別忘記復查血糖

懷孕前就存在糖尿病的婦女(即糖尿病合并妊娠),產後仍應繼續維持原來的降糖治療。而懷孕以後才出現血糖升高的婦女(即妊娠期糖尿病,GDM),產後血糖大多可恢復正常,但也有少數人例外。

因此,所有糖尿病孕婦應在產後6~12周做75克葡萄糖耐量試驗(檢查空腹及服糖後2小時血糖),重新評估糖代謝情況,其診斷標準與普通糖尿病診斷標準一致。

如果達到糖尿病診斷標準,可確診為永久性糖尿病,需繼續治療;如果血糖恢復正常,則無需用藥。

小提示:有妊娠糖尿病史的婦女屬於糖尿病高危人群,即便產後血糖正常,此後也應至少每3年篩查一次,觀察是否已進展為糖尿病前期或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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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取自網路:孕媽咪點點讚-育兒教養平台 » 糖尿病媽媽產後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