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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產期心肌病診斷標準

圍產期心肌病診斷標準

孕婦若同時滿足下列3個條件的可確診為圍產期心肌病。

1、孕前沒有心臟病,只在孕28周後到產後5個月內出現的心肌病變。

2、排除了心慌氣短胸悶、呼吸困難等不適是由於高血壓、瓣膜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或者缺血性心臟病所引起的心功能減低所致。

3、心臟彩超檢查,可發現左室舒張末內徑大於50mm,左室射血分數,也就是EF的值小於45%,或者左室短軸縮短率(FS值)小於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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