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是這樣的:
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根據全面兩孩政策的新形勢,草案中規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同時,晚婚晚育假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等規定被刪除,也意味著“晚婚假”、“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等帶著時代特色的詞匯將逐步淡出計生領域。
晚婚假取消 至少7天的假期沒了
計生法草案中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明確按照“老人老辦法”的原則,法律修改前按規定享受獎勵的可繼續享受獎勵扶助。
對晚婚晚育夫妻的獎勵和福利,源自於1970年代起實施的計劃生育政策。在2001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規定:“第二十五條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據現有《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夫婦,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夫婦,可享受晚婚假10天。
不少上班族表示,一旦草案刪除了晚婚晚育的獎勵規定,極少企業會這麼“仁慈”,仍會給員工保留這些假期。草案雖然刪除了‘晚婚晚育’的字眼,但希望婚假的10天假期還是可以保留的。
下面的表格告訴你我們失去了多少福利……
草案通過前晚婚晚育享受到的假期福利。注:西藏自治區信息缺失。
取消晚育獨生子女獎勵,孕媽或少50天假
“全面兩孩”政策將推行的消息出來後,一直有說法是會停辦獨生子女證。家住水蔭路的伍小姐屬於晚婚晚育,目前懷的是第一胎,她的預產期是在2015年12月31日。“原來一直以為要到明年全國兩會才會通過,我估計那時我已經可以辦好獨生子女證,能休35天的產後獨生子女假了。沒想到這麼快實施,現在我的產假都不知道還剩多少了。”伍小姐預估,她將痛失15天晚育假和35天獨生子女假。
延長生育假部分人心里沒底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規定,根據實施全面兩孩政策的新形勢,規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對此,記者了解到,部分非公務員單位的員工對此并不抱希望。“如休產假後零績效的女性延長假期并不是一件好事;而像一些公職人員、大型國企員工休假不影響收入的,延長生育假則是好事。”已懷孕3個月、在民營企業工作的張女士表示。
(責任編輯:劉麗君)